向慧案

案件背景
向慧,出生于1924年,是重庆合川县一个地主家庭的千金小姐。1946年,她嫁给了家境贫寒的青年李可染,但这段婚姻并不幸福。李可染酗酒成瘾,嗜赌如命,常对向慧施以暴力。
案件发生
1949年10月16日,李可染在家中殴打向慧,导致向慧重伤。向慧不堪忍受,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发现李可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将其逮捕。
案件审理
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后,李可染百般抵赖,甚至伪造证据。然而,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定李可染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李可染不服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波折
重庆市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李可染再次上诉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真相
向慧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真相大白。李可染因酒后殴打妻子向慧,导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李可染的判决公正合理,充分体现了新中国司法体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标签:向慧案,旧社会,司法公正,故意伤害,婚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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