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读懂国税发[1999]58号

教你读懂国税发[1999]58号

国税发[1999]58号文件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对税务登记管理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程序

1. 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件、财务制度等。

3.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做出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方式

1. 税务登记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2.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管理内容

1. 纳税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纳税方式、税务主管机关等涉税信息。

3. 纳税人的税务信用等级、欠税情况等税收违法情况。

税务登记变更注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事项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 纳税人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在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做出变更或注销登记。

标签:国税发[1999]58号,税务登记管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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