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八不准发布

农村建房八不准发布

八不准的内容具体如下:

1.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

2.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3.不准占用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建房。

4.不准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上建房。

5.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房。

6.不准在水库、河流、湖泊等水体保护区建房。

7.不准在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房。

8.不准在高压线、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房。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农民朋友在建房前,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踩雷。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标签:农村建房,八不准,违法违规,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

> 同类文章:

> 还有这些值得一看:

粤ICP备2023131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