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的曲折离奇

事件经过
2006年11月9日下午,72岁的彭宇在南京市秦淮区玄武湖公园散步时,不慎滑倒摔伤。当路过的59岁男子徐寿斌上前搀扶时,彭宇却反咬一口,状告徐寿斌撞人,并索赔13万余元。
一审判决
2007年4月2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寿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彭宇4.7万余元。法院认为,徐寿斌扶起彭宇时,周围行人较多,并未注意周围环境,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二审改判
徐寿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1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徐寿斌无罪。法院认为,彭宇摔倒后,徐寿斌出于好心上前搀扶,并非过错方。
再审改判
彭宇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4月22日,江苏高院再审改判徐寿斌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彭宇1.1万余元。法院认为,徐寿斌扶起彭宇时,虽然出于好心,但未注意周围环境,存在过错。
最高法终审
201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彭宇的上诉,维持江苏高院再审判决。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博弈终于落下帷幕。
标签:南京彭宇案,交通事故,扶老人,讹诈,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