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香港关系法全文

美国对香港关系法
美国对香港关系法于1992年10月23日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由乔治·H·W·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旨在维持美国与香港之间的紧密经济和文化联系,并支持香港的高度自治。
全文
该法的全文如下:
第一节:目的
美国对香港关系法的目的是——
(1) 维持、加强和扩大美国与香港之间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关系;
(2) 支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包括其独立司法和法治体系;
(3) 促进香港人民的民主、人权和基本自由;
(4) 确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稳定与繁荣。
第二节:定义
在该法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 “香港产品”指在香港生产或制造的产品。
(3)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第三节:美国与香港的关系
(a) 美国将维护和加强与香港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关系。
(b) 美国将支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包括其独立司法和法治体系。
(c) 美国将促进香港人民的民主、人权和基本自由。
(d) 美国将确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稳定与繁荣。
第四节:香港产品
(a) 香港产品将享受与其他外国产品相同的待遇。
(b) 对香港产品的限制或关税将不得歧视性地适用于其他外国产品。
第五节:技术援助
美国将向香港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第六节:国会报告
国务卿应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香港状况的报告。
第七节:有效期
该法在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仍将有效。
标签:美国对香港关系法,香港高度自治,美国国会,乔治·H·W·布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