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酒店走光索要10倍赔偿,法院判决

情侣酒店走光索要10倍赔偿,法院判决

事件经过:

一男子与女友入住某情侣酒店,期间两人发生争执,男子情绪激动,冲出房间,不慎将女友在房间内的裸照拍下。女友发现后,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酒店索赔10倍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

1. 酒店对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包括保护旅客隐私。

2. 酒店未能在客房内设置隐私保护措施,导致旅客隐私泄露,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3. 男子拍摄女友裸照的行为侵犯了女友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4.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女友隐私泄露负有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女友精神损失费5万元,驳回了女友索要10倍赔偿的请求。

专家点评:

该判决体现了以下原则:

1. 酒店对旅客隐私负有保障义务。

2. 酒店未尽到义务导致旅客隐私泄露,依法应承担责任。

3. 旅客对自己的隐私也负有保护义务。

4. 法院对侵权赔偿金额的酌定应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害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标签:情侣酒店,走光,索赔,精神损失费,隐私权,肖像权,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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