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时间

科学发展观是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于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大上首次明确提出,并逐步丰富和完善。
2003年10月14日,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系统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报告指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中,以人为本是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必须以人为本,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发展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注重经济发展,也要注重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发展必须是协调的,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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