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未持股真能规避法律追责吗?

张庭夫妇未持股真能规避法律追责吗?

法律责任与持股关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传销行为主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构成要件。持股与否并不是判定是否参与传销的唯一标准。即使张庭夫妇没有直接持股传销公司,但如果他们参与了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据链条与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对传销行为的认定依赖于证据链条。检察机关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张庭夫妇参与了传销公司的组织、领导或经营活动,并从中非法牟利。例如:

  • 参与传销会议或培训
  • 发展下线成员
  • 从传销活动中获得报酬
  • 民事责任与股权关联

    即使张庭夫妇未持股,但如果其代言或推广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或误导,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例如:

  • 虚假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功效
  • 隐瞒传销的非法本质
  • 结论

    张庭夫妇未持股传销公司不代表他们就能规避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将根据证据链条认定其是否参与了传销活动。即使未持股,但参与了组织、领导或经营传销活动,仍可能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因此,以未持股为由试图逃避法律追责并不可取。

    标签:传销,张庭夫妇,法律责任,证据链条,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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