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人司机被刑拘: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不救人司机被刑拘: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见义勇为”这个词,意思是看到别人遇到危险或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帮助或制止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救人”则是指明知他人处于危难之时,却袖手旁观,见死不救。

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规定:明知他人正在处于生命危险,紧急情况下,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他人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明知道他人处于生命危险,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构成不救助罪。

本案中,沈阳的司机明知行人被撞倒在地,且行人处于生命危险,但他驾车离去,未履行救助义务,最终导致行人死亡。因此,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4条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需要强调的是,见死不救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明知他人处于生命危险;

2. 处于紧急情况下;

3. 有能力救助;

4. 未履行救助义务;

5. 导致他人死亡。

其中,“紧急情况下”是指突发、紧迫、危急的情况,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才能避免他人遭受危害。

“有能力救助”是指当事人具有救助他人的能力,包括身体能力、知识技能和客观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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